首届中国文化遗产动漫作品大赛细则
来源:ccacc    作者:    发布时间:2006-07-14

赛事介绍
 
首届中国文化遗产动漫作品大赛活动(以下简称"活动")由国家文物局主办,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宗教局、共青团中央等单位支持,首次以"动漫赛事"形式向公众推出的大型文化活动。

活动立足"中国传统文化及其遗产",配合国务院第一个"文化遗产日"宣传,面向社会各界,征集优秀动漫作品及创意。活动旨在通过公众参与,提高文化遗产保护观念、促进传统文化的回归;选拔优秀动漫创意、制作人,锻造中国品牌文化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最终实现打造新的经济增长点,服务于和谐社会和文化外交。

活动制定了长期持续发展战略目标,拟定每年举办一届。每年年初由发起单位召开联席会,决定当年大赛的组委会构成及工作计划。

中国文物信息咨询中心、计算机世界传媒集团、北京顺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为本届大赛的承办单位。

本次大赛面向全社会,辐射两岸三地,是一次服务于广大动漫专业人士和普通爱好者的大型赛事活动。活动组委会设立了专门的网站,为动漫爱好者提供文化遗产方面的参考资料;在全国二百所设有动漫专业的高校展开宣传攻势,以培养青少年群体保护文化遗产的意识;通过媒体网络,组委会构建了全国三十余家媒体跟踪报道网。活动除了征集成熟的动漫作品外,还面向所有乐于为文化遗产保护、宣传工作献计献策的社会各界人士提供发挥智慧的平台--为文化遗产主题的动漫作品提供创意。活动组委会人士主要来自文化遗产与动漫两大行业,评审委员会则汇聚了两大行业的专家、学者及杰出的创作人士;在专业人士考评作品的"创意、视觉审美、技术含量"等要素的前提下,评审还将参考部分民间文化遗产保护力量的建议;组委会专门设立网上投票,征集普通公众的意见,提升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性和参与的广泛性。

"首届中国文化遗产动漫作品大赛"活动历时3个月。活动的主要内容为"四大主题、八大环节"。"四大主题",即通过大赛评选出以原创动漫类作品和创意类动漫作品两项主体性活动,同时开展以"文化遗产与动漫"为主题的论坛和网上有奖答题两项辅助性活动;"八大环节",即网站开通、新闻发布会、媒体宣传、校园动员、作品征集、作品评比、颁奖以及最后的文化遗产动漫行活动。活动自第一个文化遗产日之后的2006年7月开始,至2006年10月止,计划产生优秀作品约55件,获奖者将获得奖金、奖杯和纪念品等奖励。为了鼓励大学生群体关注文化遗产,组委会特别设立校园奖励专区,组织获奖者参加文化遗产专线的旅游活动。

大赛创意起自文化遗产遗存现状的保护与展陈的思路创新,活动力图秉承"公益、爱国"两大主题,希望最大力度宣传中国文化遗产概念到正在被动漫吸引的青少年族群中。活动必将发掘大批优秀的作品、创意人、制作者(团队),必将为中国文化遗产留存、保护、展陈形式的创新和动漫产业的发展提供一次历史性的机遇。
 
参赛指南
 
一、活动主题

以“文化遗产”为表现内容,以动漫为具体表现形式,以中国传统文化中的要素,如历史典故、风俗礼仪、文物遗迹、行为方式、衣食传统等为表现手段,以弘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为主旨。
届时组委会官方网将为参赛者推荐素材库,以提供创作参考。

二、参赛者范围

以中国大陆为中心,辐射两岸三地,所有热爱动漫创作,关注中国传统文化及其遗产的个人及机构、团体、公司、社团、工作室、基地、组织、学校等,均可报名,同时友情邀约驻华的外籍人士参加活动。
活动特别设立校园专区,引导校园动漫力量关注中国传统文化。

三、作品征集范围

征集作品的类别主要包括:原创动漫类作品、动漫创意类作品,其范围如下:
(一)原创动漫类作品范围
1、应用2D、3D技术制作完成的动画长、短片,动画电影及视觉特效作品和插画作品;
2、应用flash、CG、VR等技术制作的相应作品;
3、以数字工具拍摄,由电脑后期制作完成的短片或图片;
4、直接手绘完成的漫画、四格漫画等。
(二)动漫创意类作品范围
1、动漫题材,运用中国传统文化要素的动漫剧本;
2、以动漫为表现形式的弘扬传统文化的创意大纲。

四、作品要求

主题鲜明,故事性强,创意新颖,兼备思想性和艺术性;
作品可以是本人原创,也可以是委托加工的作品;
所有参赛作品必须有明确的版权。严禁抄袭、挪用、拷贝他人作品,否则将被取消参赛资格,组委会不承担相关责任。
(一)原创动漫类作品要求
1、原创动漫类短片时长要求不短于30秒钟,长片要求至少提交1集,并提交全篇梗概,同时附800字以内的创意说明;
2、短片须存储为MPG、AVI或MOV格式;FLASH动画须存储为SWF格式;参赛者还须提供至少5幅TIFF格式(CMYK图300 DPI)静帧或截图。
3、漫画须提交清晰的原稿、打印稿或复印稿(A4尺寸)。如有电子文件,请同时存储为TIFF(彩色CMYK图300 DPI;黑白灰度图600 DPI)和JPG(中等压缩率、100 DPI)两种格式,并刻录成光盘。
4、漫画脚本须提交清晰的手稿、打印稿或复印稿(网上投稿者提供电子文件)。所附草图格式不限。
(二)创意类作品要求
创意类动漫剧本要求字数不少于一万,含文字、画面脚本、主要角色的造型、分镜头摘要等要素;创意大纲要求不少于千字,表述清楚创意脉络;

五、报名

1、登陆大赛官方网站www.ccacc.org.cn,在线报名;
2、参赛者可报名递交部作品参赛。每部作品须附交1张报名表,每类作品最多以投递5份为上限;
3、参赛者不必附交任何参赛或评选费用。
4、报名截止日期:2006年9月8日(以当地邮戳或网络传输结束时间为准)

六、作品提交


1、文字类作品直接登录大赛官方网(www.ccacc.org.cn)上传。
2、视频类作品可下载并填写报名表,将作品刻录成光盘寄至组委会;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高原街2号文博大厦1012室首届中国文化遗产动漫作品大赛组委会(邮编:100029),信封上请注明“CCACC”。

七、授权及其他

(一)概念界定
    若非特别指出,本文中:
    组委会指承办首届中国文化遗产动漫作品大赛的组委会。
    作者是指报名参加本届动漫大赛并按照参赛程序将参赛作品提交大赛组委会的个人或团体。作者在报名时应当提供真实的个人资料,大赛组委会对作者身份的真实性不作实质性审查,但是个人资料失实将会失去其作品获奖、发表等机会。
  作品是指作者本人以文字、图片、音乐、语言等形式创作的动漫艺术作品以及参与本次大赛论坛的论文,不论是否发表,作者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
(二)参赛
    1、参赛者必须保证作品的原创性,不得抄袭、剽窃他人作品,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同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参赛者同意对任何违反前述所造成的第三方索赔负全部责任,并保证组委会不受任何损失。
    2、大赛接受曾经发表或展播过的作品。已经在其他赛事中获奖的作品,作者须在报名表中注明曾获奖项。
    3、大赛组委会不接受依法禁止出版、传播或者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作品:
    a、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b、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c、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d、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e、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f、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g、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h、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i、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4、大赛组委会,对剽窃、抄袭行为的发生不具备充分的监控能力。但是一经发现,大赛组委会有权立即取消其参赛资格,取消并要求返还奖品或奖金,同时保留对随后可能产生的损害追加赔偿的权利。大赛组委会对他人实施的此类侵权行为不承担法律责任,侵权的法律责任概由剽窃、抄袭者本人承担。
    5、参赛作品原则上不予退还,请参赛者先行保存底稿。
(三)版权申明
    对于参赛作品,其著作权仍由原著作权人所有,但组委会享有如下权利:
    1、如非作者特别声明,组委会享有作品的网络播映权和影视播映权,有权保持完整或截取片断在媒体上宣传、展示展映作品以作宣传之用;
    2、大赛期间,为评审需要等合理目的,组委会有权对作品进行少量复制;
    3、大赛结束后组委会有权将参赛作品结集出版发行,但应当向作者支付相应的稿酬。此项权利有效期为二年。
    4、为利于作品评选,大赛期间,参赛者不得再将该作品用于其他赛事,否则大赛组委会有权取消其参赛资格,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由行为人本人自行承担。
(四)组委会不承担参赛作品在邮递过程中发生的毁损、灭失等风险。
(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大赛组委会对本次大赛享有最终解释权。
 
八、颁奖盛典暨基金立项

1、活动终审于9月底结束,由组委会组织颁奖盛典,现场公布获奖名单。
2、获奖者将获得“首届中国文化遗产动漫作品大赛”获奖证书及奖杯,以及相关的奖励。
3、所有入围的作品其制作团队或个人以及作品的投资者或拥有者均将获得参加颁奖盛典的资格。
4、颁奖盛典现场将同步进行“中国文化遗产”动漫专项基金启幕活动,该基金将专门用于奖励和鼓励利用动漫方式传播中国传统文化的组织和个人。

九、活动环节及时间安排

本活动自2006年7月至2006年10月举行,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7月7日:大赛官方网站开通
(二)7月7日:大赛新闻发布会
(三)7月---9月:动漫作品征集
(四)7月:校园志愿者招募并活动信息发布
(五)9月:作品在线展示及公众投票
(六)7月---9月:网上有奖答题
(七)6月---9月:若干家媒体宣传
(八)9月18日---9月22日:专家评审
(九)9月25日一天:论坛
(十)9月25日晚:颁奖盛典
(十一)10月黄金周假日:文化遗产专线动漫行活动启程

十、附则

1、作者一经参赛即视为无条件同意以上各条款之规定。
2、本比赛所涉及其他规定,组委会将公布于官方网站;
3、本比赛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4、本比赛细则最终解释权归组委会所有。
 

奖项设置

参赛类别

奖项

名额

奖励

原创动漫

 

原创动漫大师奖

1

奖金10万

一等奖

1

奖金5万

二等奖

2

奖金2万

三等奖

3

奖金1万

分项奖

最佳创意奖

1

奖金1万

最佳视觉效果奖

1

奖金1万

最佳人气奖

1

奖金1万

原创动漫入围奖

 12

价值千元礼品

 

校园动漫精英奖(一等奖)

1

奖金1万

校园动漫潜力奖(二等奖)

2

奖金0.8万

校园动漫新苗奖(三等奖)

3

奖金0.5万

校园动漫实践奖

15

参加文化专线动漫行活动

备注:校园组作品亦参加社会组评选,奖项可以重复获得。

动漫创意

10个)

飞天奖(一等奖)

1

奖金1万

紫檀奖(二等奖)

2

奖金0.8万

木卡姆奖(三等奖)

3

奖金0.5元

优秀创意奖

6

价值千元礼品

备注:

1、所有通过初审的参赛者都将获得组委会提供的纪念奖品;

2、所有参赛者都有机会参与相关文化遗产宣传之动漫主题的研讨活动;

3、所有获得奖金的优胜者同时将获得组委会颁发的荣誉证书和水晶奖杯;

4、组委会代扣代缴获奖者所得税;

5、组委会有权利根据活动实际情况对奖项进行调整。


评审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首届中国文化遗产动漫作品大赛”活动的公正性和权威性,规范评审过程,根据《首届中国文化遗产动漫作品大赛组委会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大赛的评审活动主要包括对大赛主体内容的评审,即对参赛的原创动漫类作品和动漫创意类作品的评审。

第三条 凡是以“文化遗产”为表现内容,以动漫为具体表现形式,以中国传统文化中的要素(如历史典故、风俗礼仪、文物遗迹、行为方式、衣食传统等)为表现手段,以弘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为主旨的作品,均符合本届大赛的参赛条件。

第四条 为了提高活动的普及程度,本次评审活动含有公众评审环节。

第五条 评审活动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时力求形式活泼、互动。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大赛设评审委员会,为大赛作品的最终评审机构。评审委员会由文化遗产、动漫、艺术等领域的专家、学者组成,评审委员会成员年龄要合理搭配。评审委员会委员可分为初审评委、复审评委和终审评委。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由大赛组委会推荐产生。

第七条 大赛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大赛评审委员会日常事务。


第三章 评审程序


第八条 大赛评审程序分为五个阶段,即资格审核、作品初审、公众审核、作品复审、作品终审,分别由大赛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初审评委、社会公众、复审评委,终审评委负责审核。

第九条 大赛评审委员会可接受大赛组委会委托,由大赛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向社会公布每个阶段的评审结果。

第十条 为了便于大赛评审委员会的工作,在评审的每个阶段可明确作品的数量限定。

第十一条 资格审核是由大赛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根据每届大赛活动方案中的有关要求,随时对参赛者及其提交的作品进行资格性审核,通过审核的作品予以网上公示;通过资格审核的作品数量一般不超过入围作品的4倍;资格审核工作的截止时间一般为参赛作品提交截止时间的次日或再次日。

第十二条 作品初审是指通过资格审核的每件作品,由三位不同领域的初审委员采取在网上函审的方式予以审核。三位初审委员均通过的作品为初审通过,否则为不通过。通过初审的作品数量限定一般不超过奖项数量的3倍,均为入围作品。作品初审时间一般为一周,其截止时间一般为资格审核截止时间的次两日。

第十三条 公众审核是指通过(资格审核)/(初审)的作品,在网上公示,接受公众投票,并予以排序。公众审核时间一般为15天,起始时间一般为(资格审核截止时间的次日或再次日)/(作品初审之后的次日或再次日)。

第十四条 作品复审是指复审评委通过会议的形式,对通过初审的每件作品进行审核,同时将公众审核的分数合并后,按奖项数量等量推荐作品。原创动漫类作品仅作推荐,不排次序。

第十五条 作品终审是指在颁奖晚会上原创动漫类作品参赛者进行现场竞技,由终审委员评审并当场打分,按分数排序并对应奖项,当场公布。


第四章 奖项设置原则


第十六条 奖项设置一般分原创动漫类作品奖、动漫创意类作品奖。

原创动漫类作品一般分社会组和校园组,社会组又可分综合奖和分项奖。综合奖可设原创动漫大师奖和其余三个等次奖,原创动漫大师奖为大赛的最高奖项。分项奖可设有最佳创意奖、最佳视觉效果奖、最佳人气奖。校园组可设校园动漫精英奖、校园动漫潜力奖、校园动漫新苗奖等。

动漫创意类作品奖一般分三个等次。

第十七条 每届活动根据实际可再做奖项补充。


第五章 作品评审标准


第十八条 原创动漫类作品评审内容有四项,即作品的创意构思,占40%;表现内容与视觉效果,占30%;制作技术,占10%;大众投票,占20%。各项内容的最高分应分别对应分项奖,四项分数合计后为综合分,按由高到底依次获奖。各项指标可进一步细分。

第十九条 动漫创意类作品评审内容有四项,即作品的创意,占40%;内容,占30%;发展脉络,占20%;可实践性,占10%。各项指标可进一步细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每届中国文化遗产动漫作品大赛的评审工作应根据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大赛组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组织机构
 
一、主办单位
    国家文物局
二、支持单位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国家宗教局
    共青团中央
三、承办单位
    中国文物信息咨询中心
    计算机世界传媒集团
    北京顺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四、发起单位
    中国文物信息咨询中心
    北京顺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国家图书馆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虚拟现实新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五、联动单位
    台湾中国时报集团
六、协办单位
    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
    中国文物报社
    中国文物出版社
    敦煌研究院
    陕西秦始皇兵马俑博物馆
    四川成都博物院
七、冠名赞助单位
    北京华旗资讯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八、友情支持单位
    北京市太极华青信息系统有限公司    网站建设支持
    故宫博物馆院   为网上有奖答题提供纪念品门票200张
 
组委会名单
 
名誉主任委员
    单霁翔 国家文物局局长
    赵沁平 教育部副部长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虚拟现实新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主任
主任委员
    童明康 国家文物局副局长
副主任委员
    刘曙光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主任
    彭常新 国家文物局政策法规司司长
    王丹彦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宣传管理司副司长
    张学成 共青团中央宣传部副部长
    任继春 国家宗教局办公室副主任
    冯  军 北京华旗资讯数码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
    游庆桥 中国文物信息咨询中心主任
    吴家安 中国文物信息咨询中心副主任
    刘九如 信息产业部电子情报研究所副所长、计算机世界传媒集团总裁
    徐子凌 北京顺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总监
    陈  力 国家图书馆副馆长
委员
    李家明 国务院新闻办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常务副主任
    曾  祝 全国妇联培训中心副主任
    葛道凯 中央电视大学校长
    姚  兆 中国文物信息咨询中心总工程师
    金羽中 计算机世界传媒集团副总裁、计算机世界报社出版人兼执行社长
    祁  燕 北京华旗资讯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副总裁
    俞雨霖 中国时报系副总编
    吴永奇 陕西秦始皇兵马俑博物馆馆长
    王  毅 成都博物院院长
    王旭东 敦煌研究院副院长
    宋少华 长沙简牍博物馆馆长
    孙一钢 国家图书馆科研处处长
    沈旭昆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虚拟现实新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常务副主任
秘书长兼大赛组委会办公室主任
    姚  兆 中国文物信息咨询中心总工程师
常务副秘书长
    金羽中 计算机世界传媒集团副总裁、计算机世界报社出版人兼执行社长
副秘书长
    祁  燕 北京华旗资讯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副总裁
    孙一钢 国家图书馆科研处处长
    沈旭昆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虚拟现实新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常务副主任

大赛地址:http://www.ccacc.org.cn/

本篇编辑:she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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