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上海国际城市雕塑双年展
来源:中国艺术品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05-08-20
集国际性、学术性为一体的美术双年展,历来在国际艺术界中就是一个规模盛大、影响久远的盛会,其在艺术界中的地位相当于体育界的奥运会。双年展以其卓著的文化功能,深远的国际性影响获得了世界各国的高度重视。跻身双年展,也成为许多杰出艺术家的终生荣耀。

  随着中国城镇建设速度的加快,城市景观雕塑得到了政府部门的空前重视。尤其在中国成功“入世”及“申奥”成功的推动下,大型景观项目纷纷启动。美化城市、改善人们生活环境、提高城市品位、完善城市公共景观设施,其蕴藏着的巨大商机,已显示出在此领域巨大的市场空间,城雕在中国城市环境发展中将扮演重要的角色,无限商机吸引着来自五湖四海的专业人士和商家蜂拥而至。

  随着上海2010年举办世博会时间的临近,上海乃至长江三角洲地区在此领域已呈现出巨大的贸易空间。上海城市建设在此大背景下进入新一轮发展时期,为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上海城市雕塑委员会办公室正积极推动支持向国际著名大师购买高艺术水准的雕塑作品,力争到2010年使上海城市雕塑艺术达到国际大都市的水平。根据《上海市城市雕塑总体规划》,至2010年,全市规划建成各类雕塑5000座左右,其中重要精彩景观雕塑100座。

  聚焦世博会,旨在为上海城市雕塑活动搭建国际交流的平台,由上海文化发展基金会和上海城市雕塑委员会办公室主办、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和明圆文化艺术中心承办的2005上海国际城市雕塑双年展(以下简称:上海城雕双年展)孕育而生,这是上海举办的首次大规模城市雕塑艺术展览,并由相关专业机构上海城市规划管理局作为特别指导单位。本次雕塑双年展将在肯定传统的审美价值和当代发展的独特价值的基础上,树立上海城雕的鲜明特色,并在与世界的艺术互动中确立重要的位置。

  根据注重艺术品质,注重原创性、前瞻性、市场性,既体现文化的开放性和融合性,也向世界展示本土文化的民族性和对中国传统优秀文化继承和发扬的策展思路,这里不但有世界级大师的作品,也为优秀的当代雕塑家和有潜力的新秀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上海城雕双年展得到了政府部门的大力支持,她将成为上海国际艺术节项目中又一朵绚烂的奇葩。
 
 
一.展览名称
  2005上海国际城市雕塑双年展
 
二.展览期限
  2005年11月18日----2006年3月17日(共计120天)
  开幕时间:2005年11月18日上午10:00
 
 
三.展示场地
  1)室外大型景观雕塑:
  徐家汇公园绿地(上海市徐汇区)
  2)室内小型装饰雕塑:
  首选:上海雕塑艺术中心(上海市长宁区,在建中)
  后备:明圆文化艺术中心(上海市复兴中路1199号,该中心只在上海雕塑艺术中心不能按期完工情况下使用。)
  特别说明:为凸现本次展览的公益性和群众性,以上所有展示场地均免费向公众开放。
 
四.展览时间
  徐家汇公园绿地:公共场所随时可供参观
  上海雕塑艺术中心:每日上午10:00至晚上6:00可供参观
  明圆文化艺术中心:每日上午10:00至晚上6:00可供参观
 
五.布展时间
  徐家汇公园绿地:11月8日-17日进场布展
  上海雕塑艺术中心:11月11日-17日进场布展
  明圆文化艺术中心:11月11日-17日进场布展
 
六.报名截止日期:
  2005年8月10日之前将填写完整的申请表格及每件作品的照片邮寄到或发电子邮件到组委会办公室。
  2005年8月12日之前,组委会将向入选参展者寄发邀请函、参展确认书和委托销售合同。
  2005年8月25日之前,入选参展者应将签字盖章后的委托销售合同寄回组委会办公室。
 
七.展示作品件数
  室外大型景观雕塑(作品高于/宽于3米):50件
  室内小型装饰雕塑(作品低于2米):200件
 
八.展示空间说明
  雕塑放置平面图和地理位置交通图待附。
 
九.雕塑作品主题
  1)    大师精品及国际经典雕塑作品
  2)    优秀国内外当代艺术家雕塑作品
  3)    主题创作雕塑作品
 
十.主题创作题材
  1)      发掘和弘扬优秀民族文化精神,反映中华民族悠久文明史中的精髓和内涵。
  2)      反映上海历史文脉,上海在中国近代城市发展史、革命史和民族工业发展中的重要事件和人物。
  3)      有关2008北京奥运题材和2010上海世博题材。
  4)      有助于塑造健康、有序、和谐的城市形象,并能用现代眼光和思维打造传统文化的现代版。
 
十一.    参展对象、作品种类和要求
  参展对象:国内外画廊、艺术公司、美术院校、专业机构、民间团体和雕塑艺术家。
  作品种类:原创雕塑作品,材质不限。
  作品要求:作品不仅应注重美学品位和艺术质量,还要注重其深刻内涵。
 
十二.    参展申请程序
  1)      全体申请参展者及最终参展者都应当无条件接受本细则的约束,并严格执行。
  2)      室外大型景观雕塑:每位艺术家可提交1-3件申请参展的雕塑作品资料供艺委会审核和筛选。
  3)      室内小型装饰雕塑:每位艺术家可提交6-10件申请参展的雕塑作品资料供艺委会审核和筛选。
  4)      所有申请参展者均须填写组委会统一制定的参展艺术家登记表(见附件1)及作品说明表(见附件2)。
 
十三.    参展作品审核
  参展者应保证登记表内容的准确性和客观性。一旦发现参展者违反参展条例或提供的资料与实际相违背,组委会可随时取消参展者的参展资格,并由参展者自行承担为此而产生的相关费用。组委会有权要求申请者提供详细图文资料,并有权禁止展示不符合组委会要求的作品。
 
十四.    展示位置安排
  组委会将根据综合展示效果和整体布局,对每件参展作品进行合理的位置安排。组委会拥有对展品位置调整的权利和最终决定权。
 
十五.    展示场地使用权
  参展者不得将组委会已确定的展示场地部分或全部提供给他人使用。参展者不得占用除组委会已予以明确规定的展示位置外的其他位置,比如,过道、公共绿化和公共空间。组委会将为参展作品统一制作和摆放说明牌,参展者不得自行制作和安置任何说明牌和广告牌。组委会有权撤消违反本条例的参展者的参展资格,参展者须承担违约后果。
 
十六.    参展费用、作品销售和结算方式
  1)      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不向参展者收取任何展示场地的租赁费用和管理费用。
  2)      参展者须自行承担参展作品的运输和报关费用,并对其展品财产投保。
  3)      参展者在填写申请表时,务必将作品的底价(不含税价)填写在作品说明表(见附件七)上,参展者不直接参与作品销售,作品由承办单位统一进行销售,统一交付关税和增值税。作品销售后,承办单位将参展者所定底价金额转交给参展者,或直接汇至参展者指定账号。如果作品没有被售出,承办单位不收取参展者任何额外费用。
 
十七.    特邀在上海创作大型雕塑作品
  作为本届雕塑双年展亮点之一,主办单位将特邀一些优秀国外当代雕塑艺术家来上海进行雕塑创作和制作,并进行现场跟踪报道和提供相应的待遇。申请程序如下:
  1)      如国外雕塑家有意向在上海进行雕塑创作,须在填写申请表时将创作作品的模型/小样照片及希望在上海进行创作的意向填写在申请表中。
  2)      艺委会在对申请资料进行评审后,将根据需要决定来上海创作雕塑家的名单。
  3)      组委会根据艺委会提供的名单,发正式邀请函邀请国外雕塑家来上海进行大型雕塑的创作,并免费提供为期二个月的服务公寓住房一套(二室一厅)。
  4)      承办单位将免费为在上海进行雕塑创作的国外艺术家提供创作场地和配备基础设施。
  5)      创作所需原材料和工具由雕塑家自行承担。
  6)      主、承办单位在征得参展者同意后有优先和优惠收藏创作作品的权利。
 
十八.    参展作品保险
  除参展者对其展品财产进行必要的投保外,组委会在展览期间会对参展作品进行统一投保。如参展者不对其展品财产进行投保,在参展期间受到的直接或间接损失,组委会将不负任何责任。
 
十九.    保安
  为维持保安秩序,从布展日开始到撤展日结束,两个展示场地均将由保安人员巡逻守卫。
 
二十.    图录
  组委会将提供每个参展者彩色精美印刷的雕塑双年展图录二本。
  除参展作品图像资料外,还将收入作者简介、作品说明等文字内容。
  室外大型景观雕塑:每件参展作品都将被收入在图录中。
  室内小型装饰雕塑:图录中最多收入每位艺术家三件参展作品。
  艺委会将根据版面设计的具体情况决定最终作品图像的刊登数量。
  主办单位对展出作品有研究、摄影、录像、出版及宣传的权利。
 
二十一. 宣传和招商

  组委会通过各种宣传媒介和互联网资源,形成强势媒体宣传联盟,向目标群体介绍本届展会的情况,以及参展作品和艺术家的相关信息。
主、承办单位和特别指导单位将发挥各自优势并利用各自庞大的招商数据库,大规模的进行招商宣传。

  组委会还将邀请各地区城建单位、地产开发商、工程商、设计公司、经销商、投资商、地产协会团体组织等前来观摩和洽谈。
各国驻沪领馆官员、各国商会、高级俱乐部、中外在沪企业家、各交流协会和行业协会、艺术收藏家、艺术爱好者等将被邀请观摩与室外展示同步进行的市内雕塑精品展。
 
二十二. 论坛
  在展览期间组委会还将组织城市雕塑相关论坛,邀请国内外城雕、城市规划专家、园林学家、建筑学家、相关艺术家和政府相关部门人士等参与。
 
二十三. 知识产权
  参展者保证参展作品、售出作品,以及向组委会提交的一切图像文字资料,不构成对第三方知识产权的侵害,如组委会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因此遭受损失,组委会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有权要求参展者承担组委会为此支出的赔偿金、诉讼费、律师费等费用,并承担法律后果。
 
二十四. 设奖
  由国内外专业人士组成的艺术评审委员会将为原创大型景观雕塑评出金奖、银奖、铜奖各一名和优秀奖若干。如艺委会对某些奖项做出空缺决定,组委会将按艺委会决定颁奖。
 
二十五. 证书
  组委会将颁发参展证书和获奖证书。
 
二十六. 捐赠及收藏
  主办单位欢迎参展者捐赠参展作品,并将颁发捐赠证书。
  捐赠作品将于下一届雕塑双年展时设专区陈列。
  主办单位在征得参展者同意后有优先收藏作品的权利。
 
二十七. 法律效力
  申请者向组委会递交参展申请表,即视为已经无条件接受本细则约束,本细则始得对参展者与组委会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本细则具有中文、英文等多种语言版本,如有歧义,以中文版本为准。对关于在执行本细则过程中发生的一切法律问题,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一旦发生法律纠纷,各方应将争议提交中国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裁判。
 
二十八. 不可抗力
  组委会在遇地震、灾害性天气、战争、罢工、群体骚乱、爆发流行性疾病等不可抗力的情况下,有权更换、取消或缩短展览日程。
 
二十九. 为城雕双年展组委会提供优惠服务的专业机构
1)海外展品运输、报关和安装服务:
上海中远物流有限公司
电话:+86 21 63252277*213/201
传真:+86 21 63831933/ 63071370
联系人:张馨
E-mail:zhangxin@coscologistics-dc.sh.cn
 
2)住宿、接待、订票及观光旅游服务
上海伊索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 上海群星旅行社
地址:中国上海番禺路396号702室
电话:+86-21-62817304 62824374
传真:+86-21-62817304 
联系人:张波、赵怡
E-mail:easy_consaltant@yahoo.com.cn
 
3)定制展品底座服务
明圆文化艺术中心
地址:中国上海市复兴中路1199号5楼
电话:+86-21-64738383
传真:+86-21-64737289
联系人:侯萍、鲁晓悦
E-mail:art@mingyuangroup.net
 
4)其他服务
学术交流和洽谈:参展者可根据自身需要组织相关研讨会,组委会在审核研讨会细节内容后,将积极配合邀请相关领导和专家。
优惠提供翻译服务:组委会通过专门机构组织外语专业的在校大学生为参展者提供临时翻译服务。
 
三十. 组织机构
Ø 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Ø 主办单位:上海文化发展基金会,上海城市雕塑委员会办公室
Ø 承办单位:徐汇区人民政府/长宁区人民政府、明圆文化艺术中心、美国伊曼纽尔画廊
Ø 协办单位:《新民晚报》国家艺术杂志、《新民周刊》、《今日上海》、文新报业集团、文广传媒集团、解放报业集团,上海人民广播电台……
Ø 特别指导单位: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
Ø 特别支持单位:上海市文化广播电视管理局
Ø 组织委员会(简称:组委会):常设权利机构,有权制定并实施本细则,并拥有修改、解释本细则的最高权威。组委会具体负责双年展的筹备和展出的各项工作。
Ø 艺术评审委员会(简称:艺委会):由国内外雕塑界、艺术界、规划建筑界专业人士和特别指导单位负责人,以及主、承办单位负责人组成的评审委员会,全面负责筹备和展出的学术性工作,包括参展资格、艺术品质的审核,筛选参展作品,各项奖项的评审,图录的编辑工作和论坛的策划工作等。
Ø 法律顾问: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事务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379号金穗大厦10楼F座
邮编:200120
联系人:游闽键
电话:+86-21-58871657
传真:+86-21-58871151
E-mail:ymj@iprlawyers.com
 
三十一. 联络方式
上海文化发展基金会
地址:中国上海市番禺路396号2楼
邮编:200052
电话:+86-21-62838020
传真:+86-21-62838020
联系人:李明 刘小菁
Email:lm@sartfair.com 
  
  
 
                        2005上海国际城市雕塑双年展组织委员会
                                                    2005年7月8日


本篇编辑:Dav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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